补贴对象是重庆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(须带动至少2人就业,含创业者本人,并以注册市场主体名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按规定缴费。市场主体注册时间和人员参保缴费时间须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及以后)。补贴标准是给予市场主体3000元/户一次性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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